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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對人大代表10個建議的答復
發布時間:2023-03-15 11:36:55

一、關于醫聯體或專科聯盟內向沒有放療設備的醫療機構開放**醫保權限問題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要求,國.家醫保局研究制定了《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充分體現了“放管服”精神,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申請簽訂醫保協議納入醫保定點管理,并明確了協議簽訂的基本條件和流程。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權責關系更加清晰。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是協議的主體,醫保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流程進行監督。

《辦法》還對協議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進行了詳細規定。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合理診療、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等目錄,優先配備使用醫保目錄藥品,控制患者自費比例,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點醫療機構不得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

二、關于醫聯體或專科聯盟內同等級的需求方醫院與提供方醫院享受同樣政策的問題

2021年11月19日,我局印發《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醫保發〔2021〕48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行動計劃》強調,突出病組、權重和系數三個核心要素,建立完善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并不斷完善各項技術標準和流程規范。

一是加強病組管理,以國.家分組為基礎,結合本地實際,維護和調整病種分組,使之更加貼近臨床需求,貼近地方實際,更利于開展病種費用結構分析;二是加強病組權重管理,使之更加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更加體現公平公正;三是加強醫療機構系數管理,有效體現醫療服務技術含量,促進醫療服務下沉,促進分級診療,大幅提高醫療服務資源和醫保基金使用績效。

您提出的建議很有價值,我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研究吸收。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完善付費政策,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第3298號建議的答復

陳鑫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醫保DRGs支付體系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提升醫療機構信息化水平,規范DRG相關數據標準化,統一病案編碼體系

國.家高度重視全面提升醫療機構信息化水平相關工作,持續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8〕20號)。在深化電子病歷智能應用方面,通過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健全智慧醫院標準、管理規范和質量控制方式方法,建立緊密型醫聯體,實現醫聯體內各醫療機構電子病歷互聯互通。

國.家醫保局按照“統一分類、統一編碼、統一維護、統一發布、統一管理"的總體要求,制定發布了醫保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醫療服務項目、藥品和醫用耗材等15項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并同步建成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數據庫,形成了新時期醫保信息交換的“通用語言”。印發《關于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1號),在全國范圍內貫徹執行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并要求各地加快推進醫保基金結算清單的落地使用,做好基礎信息質量控制,提高數據管理能力,為進一步規范DRG相關數據奠定了標準基礎。

二、關于醫療新技術、疑難重癥支付政策問題

2021年11月,國.家醫保局印發《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醫保發〔2021〕48號),明確指出,建立完善四個工作機制,不斷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內涵式、精細化發展。其中,完善核心要素管理與調整機制。突出病組(病種)、權重(分值)和系數三個核心要素,建立完善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并不斷完善各項技術標準和流程規范。

為規范DRG工作,國.家醫保局制定發布了《國.家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HS-DRG)分組與付費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技術規范”)。針對已在醫保經辦備案的新技術項目,技術規范明確可暫先按項目付費執行一年后,再根據數據進行測算,修訂該病種分組的支付標準。針對疑難重癥,技術規范明確可提高疑難重癥DRG組的權重值,降低輕癥DRG組的權重值。地方醫保部門也在試點工作中探索建立CHS-DRG付費支持醫療新技術的有關機制。如北京市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藥品、醫療器械及診療項目,納入CHS-DRG付費除外支付管理;河北邯鄲明確了付費異常高值和異常低值的病組可按項目付費,確定特殊治療、特殊用藥,高值耗材的清單,可以不納入DRG分組,確保全覆蓋。

三、關于推行日間手術和支付標準

為縮短患者住院時間、提高診療效率、降低醫療費用,國.家積極推進日間手術模式,推動構建分級診療制度,根據患者需求、日間手術工作進展和新版的手術操作分類代碼,2016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印發開展三級醫院日間手術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醫函〔2016〕306號),明確了第.一批日間手術病種及術式推薦目錄。2022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印發日間手術推薦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2〕38號),明確了第二批日間手術推薦目錄。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明確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重性精神病人藥物維持治療、糖尿病胰島素治療、肺結核、日間手術等,可參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四、關于DRG病組自費項目

DRG支付標準包含了一次住院的**醫療費用,包括醫保內和患者全自費的部分,同時每年根據臨床發展和歷史數據變化,動態調整支付標準,實現了對費用閉環管理。一是避免自費項目排除在付費標準外,防止不正當使用自費項目加劇患者負擔的情況發生。二是鼓勵醫療機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優選使用性價比高的醫保范圍內項目,保障患者基本就醫需求。近年來,國.家醫保局不斷擴大和完善醫保目錄,集中采購高值藥品和耗材,降低藥品、耗材價格,極大滿足了參保患者的用藥需求。

您提出的建議很有價值,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參考、研究和吸收。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2年9月29日

3.第01111號(醫療衛生類106號)提案的答復

溫立新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醫保基金發放檢查督導的提案收悉。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確保醫保基金足額撥付有關問題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員在縣級公立醫院等定點醫療機構的就醫情況,按政策審核結算醫保基金應付費用。

目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的約定,向定點醫療機構及時結算和撥付醫療保障基金。一是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服務協議的約定,及時結算和撥付醫療保障基金,原則上,經辦機構應在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二是若定點醫療機構違規申報費用,經審查核實的,經辦機構可不予支付。三是支持有條件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運行壓力。

二、關于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也是醫療保障制度自身發展完善、不斷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必然要求。2021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會議上指出“加快推進健全分級診療制度、完善醫防協同機制、深化公立醫院改革、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醫保基金監管、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完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等重點任務,完善相關配套支撐政策,打好改革組合拳”。國.家醫保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持續深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2019年起,國.家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在101個城市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國.家試點工作,2021年年底試點城市**進入實際付費階段。2021年11月,國.家醫保局印發《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醫保發〔2021〕48號),總結推廣2019-2021年DRG/DIP付費國.家試點的有效做法,制定未來三年行動計劃,聚焦抓擴面、建機制、打基礎、推協同四個方面,加快推進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蓋。

三、關于加快建立完善中醫藥服務醫保付費制度

制定科學合理的中醫藥醫保支付政策是調節醫療服務行為、引導醫療資源配置的重要杠桿,對促進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1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明確提出要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并提出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基金支付范圍。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提出完善中醫藥價格和醫保政策,健全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2021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要完善中醫藥服務價格政策,健全中醫藥醫保管理措施。我局和中醫藥局密切配合,認真貫徹落實完善中醫藥價格和醫保政策相關規定。2021年12月,我局聯合國.家中醫藥局印發了《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醫保函〔2021〕229號),從中醫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中醫藥服務價格項目管理、中藥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完善適合中醫藥特點的支付政策、醫保基金監管等方面細化各項醫保政策措施,提出開展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特色試點工作。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各地制定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對提案所反映意見的研究,加快推進中醫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遴選一批中醫病種,探索實施中醫病種按病種分值付費。同時,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目前,化濕敗毒顆粒、宣肺敗毒顆粒等已納入現行醫保藥品目錄中。

四、關于加大社會資金辦醫監管力度

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醫保基金監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始終把維護基金**作為首要任務,持續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深化監管制度體系改革,健全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一是堅持監管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無論是定點公立醫療機構,還是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都一視同仁、加強監管。二是根據不同類型定點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特點,采取具有較強針對性的監管措施。2018年以來,已連續3年對全國定點醫藥機構開展全覆蓋檢查,連續4年開展專項整治,累計檢查定點醫藥機構242.3萬家次,處理114.5萬家次,處理參保人員12.9萬人次,曝光典型案例12.1萬件,兌現舉報獎勵金超500萬元,追回資金583億元。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聯合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持續加大醫保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一是強化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監管,2022年,我局將聚焦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機構內設定點醫療機構、社會辦定點醫療機構等重要對象,聚焦篡改腫瘤患者基因檢測結果、串換藥品醫用耗材、醫保卡違規兌付現金、血液透析騙取醫保基金等重要領域,深入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二是研究出臺《醫療保障稽核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落實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管理、稽查審核責任,規范醫療保障稽核工作,引導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提供規范醫療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權益,遏制損害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的發生。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2年9月10日

4.第0652號建議的答復

王靜成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互聯網遠程會診遠程診斷費用納入醫保結算體系的建議收悉,經商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政策

互聯網遠程會診、遠程診斷是推動優質醫療資源共享、滿足群眾醫療需求的有效途徑。國.家醫保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相關部門積極制定和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政策。

(一)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范圍。

2019年我局印發了《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醫保辦發〔2019〕47號,以下簡稱47號文),明確對于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與醫保支付范圍內的線下醫療服務內容相同,且執行相應公立醫療機構收費價格的,經相應備案程序后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按規定支付。

47號文印發后,各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以問題為導向,**施策,制定和細化了相關政策。如貴州明確“遠程單學科會診"“遠程多學科會診"“遠程中醫辯證論治會診"“同步遠程病理會診"“非同步遠程病理會診遠程心電診斷"“遠程病理會診"等遠程會診、遠程診斷項目的醫保支付政策;重慶市將“遠程單學科會診"“遠程多學科會診同步遠程病理會診"“非同步遠程病理”等遠程會診項目納入醫保報銷。

(二)**期間支持互聯網醫院開展慢性病復診。

為應對新冠肺炎**期間慢性病人用藥需求,2020年3月,我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推進新冠肺炎**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符合要求的互聯網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線上復診服務,各地可依規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參保人可按規定享受醫保支付待遇。醫保部門加強與互聯網醫療機構等協作,診療費和藥費醫保負擔部分在線直接結算,參保人如同在實體醫院刷卡購藥一樣,僅需負擔自付部分。**期間,北京、江蘇、上海、浙江、湖北等地部分醫院已經實現醫保在線結算,醫保患者在家問診,線上脫卡支付,藥品配送到家。

(三)大力支持“互聯網+"醫療服務模式創新。

2020年10月,我局印發了《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45號,以下簡稱45號文),要求各地醫保中心充分認識“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協議管理,優化“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經辦管理服務,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對便捷醫療服務的需求。

45號文明確了“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定點協議管理的范圍。符合省級以上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相關規定框架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其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自愿向所在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簽訂“互聯網+"醫療服務補充協議。截至2021年11月底,浙江省定點醫療機構中可提供線上醫保結算的互聯網醫院達到299家,北京已有31家定點醫療機構獲得互聯網診療醫保資質。

二、關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保監管措施

國.家醫保局按照45號文要求,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醫療服務支付特點的醫保基金監管制度。

(一)強化費用審核責任,建立智能監控制度。

將“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結算明細、藥品、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門診病歷等信息納入智能監控范圍,加強對“互聯網+"定點醫療機構臨床診療行為的引導和審核,實現基金監管向大數據全方位、全流程、全環節智能監控轉變。運用音頻、視頻等形式查驗“互聯網+"醫療服務接診醫生真實性。對不符合規定的診察費和藥品費予以拒付,并按協議約定進行處理。

此外,國.家衛生健康委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從服務內涵、準入、執業規則、監督管理等方面,規范互聯網醫院、遠程醫療的健康發展。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30個省(區、市)已建立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實現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開展的互聯網診療活動進行監管。

(二)嚴厲打擊“互聯網+”醫療服務中的欺詐騙保行為,健全綜合監管制度。

2021年以來,國.家醫保局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多部門連續組織不合理醫療檢查、醫療亂象等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治理各級醫療機構重復檢查收費、分解項目收費等醫療服務違法行為。

我們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醫保結算與個人支付全覆蓋監管的理念,對互聯網遠程會診遠程診斷費用的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重點對虛構身份、虛假診治、偽造票據等欺詐騙保行為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違法違約責任。對查實的欺詐騙保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加強基金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按程序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三)完善社會監督制度。

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互聯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協同構建基金**防線,促進形成社會監督的良好態勢,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良性互動。健全欺詐騙保行為舉報投訴獎勵機制,完善獎勵政策和獎勵標準。健全完善要情報告制度,用好基金監管曝光臺,做好醫保基金監管典型案例的收集遴選和公開通報,強化警示教育震懾力。

三、關于規范遠程會診、遠程診斷收費行為

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遠程會診等“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按照屬地化原則,由公立醫療機構或其所在地區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制定。患者接受遠程會診、遠程診斷服務,按服務受邀方執行的項目價格付費。遠程會診、遠程診斷服務涉及邀請方、受邀方及技術支持方等多個主體或涉及同一主體不同部門的,各方自行協商確定分配關系。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健全“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不斷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政策,做好“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協議管理與經辦管理服務,強化“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措施,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對便捷醫療服務的需求,提高醫保管理服務水平,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5.第5477號建議的答復

黃曉渝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將智能可穿戴遠程監測納入醫保支付全面啟動健康管理新模式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智能可穿戴遠程監測"等“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2019年我局印發了《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醫保辦發〔2019〕47號,以下簡稱47號文),明確了“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主要實行政府調節,由醫療保障部門對項目收費標準的上限給予指導,公立醫療機構按不超過醫療保障部門所公布價格的標準收取服務費用。患者接受“互聯網+"醫療服務,按服務受邀方執行的項目價格付費。“互聯網+"醫療服務涉及邀請方、受邀方及技術支持方等多個主體或涉及同一主體不同部門的,各方自行協商確定分配關系。

二、關于將“智能穿戴遠程監測"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

47號文明確,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與醫保支付范圍內的線下醫療服務內容相同,且執行相應公立醫療機構收費價格的,經相應備案程序后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按規定支付。

各省份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以問題為導向,**施策,制定“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如四川省于2021年11月新增4項“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包括遠程心電監測、遠程起搏器監測、家庭自動腹膜透析遠程監測和遠程多參數監測。其中除遠程起搏器監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外,其他三項根據支付標準納入醫保乙類支付。重慶市將遠程心電監測、遠程起搏器監測、遠程除顫器監測、遠程胎心監測等4個遠程監測項目納入醫保支付報銷。

三、關于醫療機構要積極投入網絡醫院、智慧門診建設

國.家衛生健康委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文件要求,積極投入互聯網醫院、智慧醫院建設,推動形成線上線下一體化的醫療服務模式。按照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持續加強智慧醫院建設,進一步強化信息化支撐作用,推進智慧醫療、智慧服務、智慧管理“三位一體"的智慧醫院建設和醫院信息標準化建設,高位推動智慧醫院建設融入“十四五”時期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整體工作中。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推動健康管理新模式發展,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就醫獲得感。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6.第8811號建議的答復

陳瑋等14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強扶持新形勢下的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中醫醫保支付方式

國.家醫保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于2021年12月聯合國.家中醫藥局印發了《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醫保函〔2021〕22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一般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可繼續按項目付費。探索實施中醫病種按病種分值付費,遴選中醫病種,合理確定分值,實施動態調整。優先將國.家發布的中醫優勢病種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對已經實行DRG和按病種分值付費的地區,適當提高中醫醫療機構、中醫病種的系數和分值,充分體現中醫藥服務特點和優勢。下一步,我們將結合地方工作實際情況,不斷完善中醫藥服務的支付方式。

二、關于將中醫傳統治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層面采取排除法規定了基本醫療**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范圍,未將中醫傳統治療項目等排除在外。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根據臨床需求、醫療技術發展、本地區醫保基金運行等實際情況,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本地區醫保支付范圍。由于各地經濟發展和醫療技術水平等不同,納入的具體醫療服務項目和支付水平有一定的差異。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加大對中醫特色優勢醫療服務項目的傾斜力度。鼓勵各地將療效確切、體現中醫特色優勢的中醫傳統治療項目等適宜技術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三、關于中醫服務價格管理

國.家醫保局高度重視中醫藥事業傳承創新發展,在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面堅持中西醫并重的原則,保障人民群眾獲得高質量、**、能負擔的醫療衛生服務。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探索建立醫療服務價格新機制,突出體現技術勞務價值,支持中醫醫療服務傳承創新發展。同時,國.家醫保局部署各地每年開展調價評估,符合條件的及時動態調價。從統計數據情況看,2019-2022年中醫醫療服務價格水平每年都保持連續增長,在**醫療服務項目類別中是增長速度**快的。

下一步,我們將對患者廣泛接受、特色優勢突出、體現技術勞務價值、應用歷史悠久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指導各地重點關注、科學調整。

四、關于中藥飲片加價政策調整

國.家層面并未調整對中藥飲片的加價政策。2009年,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發改價格〔2006〕912號)明確,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要嚴格執行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的規定,中藥飲片加價率可適當放寬,但原則上應控制在25%以內。2021年,《指導意見》中“公立醫療機構從正規渠道采購中藥飲片,嚴格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順加不超25%銷售”與此前文件要求一致。

五、關于加大對公立中醫醫院的扶持力度

包括公立中醫醫院在內的公立醫院承擔著醫療救治、醫學科研、人才培養等重要功能,是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建設靠政府,運行靠服務”的原則,2009年,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財社〔2009〕66號),明確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政府給予補助和支持,主要由同級政府安排。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持續加大對公立中醫醫院的支持力度。據2020年全國衛生健康財務年報統計,2020年公立中醫醫院財政撥款收入合計為987.23億元,比2019年增長75.71%。公立中醫醫院設備購置、基本建設、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政策性虧損、離退休人員等政府規定予以支持和補助的支出為728.97億元。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后,公立醫院編制內人員按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各級財政對公立醫院安排養老**繳費補助,積極支持公立醫院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7.第1650號建議的答復

林勇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治理“15天被出院”亂象依法保護醫保參與者醫療權益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充分體現了“放管服”精神,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申請簽訂醫保協議納入醫保定點管理,并明確了協議簽訂的基本條件和流程。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權責關系更加清晰。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是協議的主體,醫保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流程進行監督。《暫行辦法》還對協議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進行了較詳細的規定,明確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落實醫保有關政策規定,按要求向醫保經辦機構報送信息,為參保人服務,同時應當配合醫保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績效考核等。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提供經辦服務,開展費用審核、績效考核等。同時,明確了協議主體的違約責任,提出了協議中止和解除的具體情形,有利于促進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證醫保基金**,也有利于促進醫療機構定點管理的規范化、法治化。

《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材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國.家醫療保障局高度重視保障參保人員權益,曾多次就患者15天被出院問題向相關地區醫保部門核實相關政策,國.家醫療保障局和各級醫保部門對參保患者住院天數并無限制性政策,享受醫保待遇也與患者住院天數無關。

下一步,我們將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加大對違規行為的審核力度,加強宣傳患者維權暢通途徑。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

8.第0064號建議的答復

孫建博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盲人醫療按摩納入醫保定點逐步實現醫保報銷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現答復如下:

促進盲人醫療按摩規范發展,對于推動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實現平等公正就業,維護盲人醫療按摩人員的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具有重要意義。

一、關于盲人醫療按摩從業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盲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的,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提供醫療按摩服務。”2009年4月,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制定了《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范了盲人醫療按摩活動,保障了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和患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屬于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其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盲人醫療按摩屬于醫療行為,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開展。”在充分考慮盲人的**特殊情況基礎上,《管理辦法》對申請從事盲人醫療按摩活動的條件分別做出了規定,以充分保障盲人從事醫療按摩活動的權益。因此盲人醫療按摩人員進入各級醫療機構從業是有制度設計和法律保障的。

二、關于定點管理情況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申請簽訂醫保協議納入醫保定點管理,并明確了協議簽訂的基本條件和流程。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權責關系更加清晰。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是協議的主體,醫保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流程進行監督。

據中國殘聯年度統計,目前全國有12000余名盲人醫療按摩人員,開辦了1000余家盲人醫療按摩所,其中納入醫保定點的有近300家。盲人醫療按摩所納入醫保定點存在一定困難,主要是因為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身份屬性未明確,盲人醫療按摩所未納入醫療機構目錄。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共同研究完善盲人按摩機構有關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人員機構的類別等問題。

三、關于促進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實現平等就業

為集中安置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就業執業,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十四五"期間在全國范圍內推動建立10所省級盲人按摩醫院,扶持和規范盲人按摩行業發展。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9.第0177號建議的答復

楊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將門診檢查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門診保障情況

基本醫保制度建設完善過程中,高度重視門診保障工作,減輕參保人門診醫療費用負擔。一是普遍開展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以下簡稱門診慢特病)保障工作。在做好住院醫療費用保障的基礎上,指導地方根據醫保基金收支情況,結合自身實際把部分治療周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對部分適合在門診開展、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特殊治療,參照住院待遇進行管理。目前各地已經普遍把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重性精神病人藥物維持治療、糖尿病胰島素治療、肺結核、日間手術等納入門診慢特病保障范圍。二是健全和完善普通門診統籌,普通門診統籌按費用而非病種對門診醫療費用進行保障。居民醫保已經普遍開展普通門診統籌,把參保人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保障范圍。按照《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各地正在推動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把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從50%起步,并同步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隨著基本醫保門診保障不斷完善,您所提的門診醫療費用負擔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

二、關于醫療設備補貼情況

根據《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完善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投入機制。落實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療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等政府投入。近年來,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對公立醫院的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間,全國一般公共預算公立醫院支出從2075億元增長至2848億元,年均增幅8.2%,比同期全國財政支出增幅高出1.2個百分點。下一步,各級財政部門將繼續積極支持公立醫院改革發展,支持公立醫院不斷提高服務能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

您提出的將影像診斷服務費單列,逐步推廣“預住院”模式的建議我們將在工作中予以研究參考。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10.第0632號建議的答復

譚祖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民營醫院醫保定點管理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201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國辦發〔2015〕45號),明確提出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不得將醫療機構**制性質作為醫保定點的前置性條件,不得以醫保定點機構數量已滿等非醫療服務能力方面的因素為由,拒絕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

2019年6月,多部門聯合印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意見》(國衛醫發〔2019〕42號,以下簡稱《發展意見》),要求落實“十三五"期間醫療服務體系規劃,嚴格控制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為社會辦醫留足發展空間。《發展意見》要求醫保部門研究加強監督執法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不斷完善總額控制管理,提高總額控制指標的科學性、合理性,保障基金**。各地要對基本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政策開展全面規范清理,按照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一視同仁要求調整完善政策,優化醫保定點前置條件,縮短申請等待和審核時間。同時對簡化定點申請條件、優化定點評估流程提出了新要求,從多方面加大對社會辦醫的促進力度。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21年2月1日開始實施。《辦法》充分體現了“放管服”精神,對包括民營醫療機構在內的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均可以通過申請簽訂醫保協議納入醫保定點管理,并明確了協議簽訂的基本條件和流程。《辦法》明確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落實醫保有關政策規定,按要求向醫保經辦機構報送信息,為參保人服務,同時應當配合醫保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績效考核等。醫保部門在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中一直堅持對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療機構一視同仁的原則,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事中事后管理,明確協議變更、中止和解約的不同情形,建立退出機制,實現定點醫療機構的動態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證醫保基金**,促進醫療機構定點管理的規范化、法治化。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落實《辦法》,加強醫保協議管理,加強基金監管,綜合運用行政處罰、行刑銜接等手段從嚴重處欺詐騙保行為,堅決曝光典型案例。同時,充分借助信息技術為監管賦能添力,積極引導民營醫院接入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智能監控結果應用,構筑全天候、全方位、全流程監管防線,全力維護醫保基金**,進一步規范民營醫院醫保定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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