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典型案例,其中,大連瓦房店市中心醫院財務科原科長王晉東因在財務監管中履職不力,致16家基層醫院資金3800余萬元被挪用。
2020年至2021年,王晉東負責瓦房店市中心醫院財務工作期間,不執行財務管理制度,長期不組織、安排出納員和記賬會計共同開展對賬工作,僅安排出納員張某一人獨立完成對賬工作,導致張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16家基層醫院資金3800余萬元。
大連市紀委監委在此前的通報中提到,王晉東對其從事的財務管理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將申請支付優盾和復核優盾交由出納員張某一人保管,為其挪用公款形成了便利條件,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2022年8月,王晉東被開除公職。2022年12月,王晉東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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