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省級??疲ú。≡\療中心管理辦法(2023版)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衛生健康委,航空港區教文衛體局,南陽市中醫藥發展局,省直各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省級專科(病)診療中心的設置和管理,我委在原《省級專科(?。┰\療中心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完善制定了《省級專科(?。┰\療中心管理辦法(2023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河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省級??疲ú。┰\療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衛醫〔2023〕18號)同步廢止。
2023年6月22日
省級專科(病)診療中心管理辦法
(2023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充分發揮優質醫療資源優勢專業的引導、示范和帶動作用,不斷完善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十四五”國家臨床??颇芰ㄔO規劃》《河南省中醫藥條例》《河南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專科(?。┰\療中心(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專科(病)診療中心)以滿足區域內本專業疑難復雜和重大疾病的醫療服務需要為重點,在中西醫疑難危重癥診斷與治療、醫學人才培養、臨床研究、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安全等方面代表省內最高發展水平,示范帶動各級醫療機構本專業醫療服務能力整體提升。
第三條 省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處、中醫處按照中西醫類別分別負責省級專科(?。┰\療中心的設置管理、考核評價和動態調整等工作。
第二章 設置與命名
第四條 省級??疲ú。┰\療中心的名稱包括河南?。珜?疲ú。┟Q+診療中心,省級中醫(中西醫結合)??疲ú。┰\療中心的名稱包括河南?。嗅t??疲ú。?、中西醫結合專科(?。┟Q+診療中心。
第五條 專科(?。┟Q依據原衛生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及部分多發病、疑難病種的中西醫學術規范名稱確定。原則上每專業只設置一個省級??疲ú。┰\療中心。
第六條 以下情況原則上不設置診療中心:
(一)主要依托少數特定設備開展的診療服務;
(二)主要依托許可類技術開展的診療服務;
(三)??疲ú。┰\療服務中的過程環節;
(四)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為不宜設置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省級專科(?。┰\療中心掛牌使用,名稱不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登記。
第八條 省級專科(?。┰\療中心有效期四年。期滿后需重新申請。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九條 省級專科(病)診療中心的依托醫院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三級醫療機構,設置有專科(病)相關的診療科目,相關病種服務質量與績效分析評價綜合數據全省領先。中醫、中西醫結合專科(?。┰\療中心相關病種、中醫診療率全省領先。
(二)設有申報專業的??崎T診和??撇^、護理單元,??疲ú。┐参徊簧儆冢矗皬?,專科(病)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0%;近三年診療量保持連續增長,原則上區域外患者比例不低于60%,省域外患者比例不低于5%。
(三)申報診療中心的??疲ú。?,原則上應為省級以上臨床重點???、中醫重點??苹蚓邆渲笇r值的特色??疲ú。?/p>
(四)在省內具有最高的專業技術和學術水平,能夠承擔本專業的疑難病例診治和技術咨詢、臨床教學、技術人員培訓任務。
(五)近三年應舉辦過本專業至少1次全國性學術會議或至少2次全省性學術會議;每年至少在中華系列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醫類)發表2篇學術論文,至少在國家級學術期刊上發表5篇學術論文;至少承擔過1項省部級科研課題,獲得1項廳局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成果。
(六)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配備合理,科室至少配備三名高級職稱人員;業務帶頭人應具有正高級職稱,在本專業臨床一線連續工作15年以上,在省內為本專業的學術權威。
(七)專業設施、設備配備齊全,滿足本??疲ú。┰\療業務需要,并在全省處于領先水平。
(八)近三年內未發生承擔主要責任的醫療事故。
(九)申報專業納入本院發展規劃,明確對診療中心人、財、物的支持政策。
(十)省級質控中心所在醫院原則上不再設置本專業診療中心。
第十條 省級??疲ú。┰\療中心承擔以下職責:
(一)持續提升依托醫院本專業醫療技術水平,保持省內領先、國內具有較大影響力。
(二)擬訂本專業診療規范、指南,提升全省規范化診療水平,保障醫療質量安全。
(三)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成立專科聯盟或??茀f作網絡,利用遠程會診、遠程病例討論、遠程輔助診斷等手段,推動疑難重癥病例會診,開展雙向轉診工作;在省內示范并推廣高水平醫學關鍵診療技術,提升基層診療能力。
(四)提升省內疑難危重癥臨床教學能力和人才培養能力,為全省培養相關專業臨床技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
(五)開展疑難危重癥醫學普及健康宣教工作。通過線下、線上多種途徑開展面向患者及公眾的疑難重癥醫學科普宣傳,提升公眾對疑難危重癥醫學知識的認識和理解,服務于大眾健康。
(六)承擔省衛生健康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設置流程
第十一條 省級??疲ú。┰\療中心設置工作包括提交申請、資料審核、現場答辯和批準設置等步驟。每年3月、9月集中申報。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向所在省轄市衛生健康委提交正式申請。請示文件中應詳實介紹申報專業條件、發展前景及本院支持政策等,可附佐證材料。申報醫院應首先取得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意,并由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省衛生健康委提交設置申請。申報醫院和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省直醫療機構可直接向省衛生健康委提交申請。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條件要求遞交資料,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對資料進行核實論證,必要時進行現場審核。
第十四條 對資料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省衛生健康委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審組,組織申報單位進行現場答辯,并由評審組出具意見。
第十五條 省衛生健康委根據評審組意見書,經研究同意設置的專科(?。┰\療中心,正式發文設置。
第五章 考核評價
第十六條 省衛生健康委對設置的專科(?。┰\療中心實施年度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第十七條 考核形式主要包括中心自評、專家評議、數據分析等。
第十八條 考核內容包括依托醫院基本條件與中心履職情況。
第十九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對考核結果優秀的中心予以重點支持。
第二十條 省衛生健康委對不符合條件或不能盡職履職的專科(?。┰\療中心予以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達標的,取消專科(病)診療中心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省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參考本辦法制訂本地專科(病)診療中心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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