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深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2023年第55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布:北京諾康達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康達”),被正式否決。
此次審議會議,是諾康達這家CRO公司在2個月內的第二次上會,在5月份的第32次審議會議中,諾康達被采取了“暫緩審議”的措施。
這是實行注制后,深交所相對少見的在審議會議上直接否決項目,也是近年來少有的CXO公司IPO被監管層直接否決的案例。
最終的結果,既暗合了CXO賽道黃金時代已過、進入增速降檔期的現況,也與北京諾康達本身的基本面密切相關。
作為一度紅得發紫的CXO賽道的企業,北京諾康達的IPO征途卻是命運多舛、一波三折。
北京諾康達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仿制藥開發及一致性評價業務為主的CRO公司,兼顧一類新藥及改良型新藥開發業務。
在公司成立6年之后的2019年,北京諾康達就開啟了第一次IPO之旅,當時選擇了剛剛開設的科創板為上市板塊,但是很快就草草收場。
2019年7月24日晚,上交所官網顯示,北京諾康達的審核狀態變為終止。
隨后,諾康達火速召開媒體交流會,表示:因為時間比較緊,招股說明書寫得比較粗糙;同時保薦機構遭到了現場督查,雖然不是對公司的督查,但是擔心對公司業務產生影響,所以為了長遠發展,最終選擇主動撤材料。
但是,這次短暫的科創板之旅,并沒有到此完全結束。
2020年4月10日,北京諾康達收到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監管警示的決定》,上交所認為公司在前次科創板IPO申請過程中,未嚴格按照相關信息披露的要求,導致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相關信息披露不規范。
2021年8月,北京諾康達和中信建投證券簽訂上市輔導協議,擬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但是2022年底,公司最終卻向深交所創業板遞交IPO申請,并且獲得了受理。
從公開披露的信息來看,此次深交所否決諾康達IPO事宜,主要基于以下幾個問題:
1、業績大幅波動問題
從北京諾康達此前申報科創板IPO的數據來看,其2016年至2018年的凈利潤分別為602萬元、3,504萬元、7758萬元。
但是此次提交給創業板的申報材料顯示,其2019年至2022年的凈利潤分別為2560萬元、2250.萬元、5922萬元、8414萬元。
從兩份材料的數據來看,2019年相對2018年有斷崖式的收入下跌,這不符合CRO行業相對穩定的收入規律,也與2019年CRO行業的景氣度完全不匹配。
對于這詭異的業績波動,深交所要求諾康達說明:前次撤回申報材料后,業績先大幅下降、后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收入增長問題
報告期內,北京諾康達營業收入分別為1.47億元、2.14億元、2.75億元,增長幅度較大。
深交所要求比較諾康達說明說明:收入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調節收入或收入不真實的問題;結合行業政策、合同終止風險、一致性評價收入下降趨勢等,說明公司業務的持續性與穩定性。
3、大客戶問題
報告期內,北京諾康達與迪欣醫藥有2800萬的藥品委托開發合同,但是迪欣醫藥從事藥品的批發、配送、銷售業務,并未取得MAH證書。
此外,北京諾康達還有一個大客戶興科蓉藥業,雙方履行中的合同總額超1.4億,而興科蓉藥業采購北京諾康達的產品與服務,占其同類產品與服務的比例約為100%。
也就是說,1.4億的大單子,興科蓉藥業竟然不多找幾個供應商分散下風險,全部給了一家正好處于IPO階段、急需業績的CRO公司。
深交所要求說明:迪欣醫藥、興科蓉藥業與北京諾康達進行相關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說明相關研發項目是否具有真實商業背景和商業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提前終止的風險。
4、現金交易問題
根據申報材料,北京諾康達實際控制人之一陳鵬,在2019 年、2020 年大額取現合計分別為 200.40萬元、230 萬元,給出的用途解釋是采購石材、油畫、壁畫及春節向員工發紅包等。
深交所要求說明:以大額現金方式進行交易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其一般消費支出習慣,是否存在商業賄賂或承擔發行人成本費用的情形。
5、浙江佰奧問題
根據北京諾康達的申報材料,2019年北京諾康達持有一家名為浙江佰奧的公司的40%股份,是浙江佰奧的第一大股東,北京諾康達實際控制人之一陶秀梅,甚至曾擔任浙江佰奧董事長。
截至IPO申報日,北京諾康達仍然持有浙江佰奧25%股份,在其董事會占有 1 個席位。
深交所關注的問題是:2020年,浙江佰奧與發行人簽訂 9 個項目合同,金額共計 3,649.52萬元,屬于北京諾康達前五大客戶。
深交所直接質問北京諾康達:是否存在發行人實際控制浙江佰奧的情形?是否與浙江佰奧及其股東存在未披露的資金往來或利益安排?浙江佰奧是否專為北京諾康達設立?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