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縣級綜合醫院設備配置標準》,該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標準適用于不超過1500床位規模的縣級綜合醫院,規定了縣級綜合醫院萬元及以上設備配置的基本原則,并根據醫院規模提出設備配置的品目和數量。
標準指出,縣級綜合醫院設備配置要考慮機構的業務發展、專科建設、科室建設、人才培養等發展需要,要對縣級綜合醫院的服務方向具有支撐作用,要根據醫療業務情況適度配置。除臨床科室配備必備專科檢查治療設備外,其他設備原則上均應統一管理使用,提高設備使用率,避免資源浪費。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應按照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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