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關于深入推進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集中采購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同時,湖南醫保局發布意見解讀文件。本意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意見,通過全面實行醫用耗材陽光掛網、有序推進醫用耗材分類采購、逐步完善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規范、加強集中采購平臺建設以及強化綜合監督管理等多個方面,實行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采購、全程監管等措施,形成醫用耗材質量可靠、流通快捷、價格合理、使用規范的治理格局。
意見重點內容如下:
一、全面實行醫用耗材陽光掛網
01、統一陽光掛網平臺:2023年底,實現唯一平臺招采管理系統
全省醫用耗材唯一陽光掛網平臺為招采管理系統,2023年底前,分步完成全省各級各類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平臺向招采管理系統的集中統一,實現醫用耗材一個平臺掛網、全省覆蓋,消除醫用耗材掛網采購“碎片化”。
02、統一陽光掛網基礎信息:耗材掛網必須獲得醫保代碼
全省陽光掛網的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必須是獲得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及代碼(國家未發布醫保代碼的除外),對照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及代碼庫信息,統一規范省招采管理系統醫用耗材基礎信息,實現帶碼掛網、帶碼采購。
二、有序推進醫用耗材分類采購
01、全面實施陽光采購:定期采集全國耗材價格,對掛網產品進行比對分析
湖南省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所需并面向患者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均應通過招采管理系統采購、公開交易。招采管理系統定期采集全國各省份醫用耗材掛網價格信息,對掛網產品的掛網價格進行比對分析,對其掛網價格進行提示和調控;對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品種、數量、價格進行比對分析,對其采購價格進行提示、預警和調控。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加醫用耗材陽光采購。
02、扎實推進帶量采購: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帶量采購,實施多層次組織
根據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要求,按照“政府組織、平臺操作”的方式,實施多層級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全面落實國家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積極組建、參與省際聯盟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適時開展省級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指導開展全省市際聯盟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03、積極開展組團聯盟采購:鼓勵醫療機構開展聯盟聯合議價采購
對國家、省際聯盟、省級和市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外的品種,鼓勵醫療機構自行組成采購聯合體開展聯盟聯合議價采購,參與采購的醫療機構按議價結果在招采管理系統采購交易。
三、逐步完善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規范
01、明確實施范圍:醫用耗材/企業范圍
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實施的產品范圍為: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或《醫療器械備案憑證》,具有醫保代碼的醫用耗材以及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產品。企業范圍為:參加該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進口產品全國總代理和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視為醫用耗材生產企業。
02、建立掛網交易規范:制定耗材掛網目錄,明確耗材分類掛網條件
制定醫用耗材掛網目錄,明確醫用耗材分類采購掛網條件,確定掛網價格形成規則,建立分類采購交易行為準則。建立醫用耗材掛網目錄、掛網價格的動態調整機制,明確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參與主體的相應責任和約束激勵措施。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加強集中采購平臺建設
01、統一全省醫用耗材分類及代碼:實現集采機構之間的信息互通
按照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及代碼,完善省級醫用耗材代碼數據庫并及時動態維護更新,實現醫用耗材規范化管理;推進醫保代碼在招標、采購、流通、使用、結算、監管等領域的應用,做到“帶碼招標、帶碼采購、帶碼結算、帶碼監測”,實現集采機構采購平臺、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的信息互通。
02、推進省級招采管理系統建設應用:強化對集采全過程支撐
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加快推進招采管理系統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和落地應用。提升完善招采管理系統招采合一功能,強化對集中采購全過程支撐和綜合監管; 加強與醫療機構采購系統或HIS系統直接對接,實行對醫用耗材招標與采購、配送與使用、支付與結算、監督與管理全鏈條閉環管理;加強對集中采購數據的監測分析,為精準決策提供數據支撐。有序推進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貨款醫?;鹬苯咏Y算,提升貨款結算效率。
五、強化綜合監督管理
01、壓實監管主體責任:堅持網上采購,杜絕往外采購
強化公立醫療機構對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的主體責任,堅持網上采購,杜絕網外采購。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醫療機構網上采購監管,將網上采購要求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管理。
02、加強履約行為監管
落實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生產企業為醫用耗材質量、供應的主體,經營企業為醫用耗材配送主體。
03、強化招采失信懲戒
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規定,強化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領域失信評級,加強對失信主體的分級處置,落實招采懲戒措施。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