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國家藥監局公布4起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包括興瑞康大藥房有限公司違規儲存并通過網絡銷售藥品案、藥房網商城平臺入駐商家非法渠道購進并銷售藥品案、集藥方舟云藥房網絡平臺入駐商家銷售網絡禁售藥品案、阜平縣醫藥藥材有限責任公司在自建網站銷售網絡禁售藥品案。就此,國家藥監局提示,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藥品時要關注兩個資質,一是藥品零售企業資質,查看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是否公示《藥品經營許可證》;二是藥品資質,查看所購買藥品是否取得國家藥監局核發的《藥品注冊證書》。不要通過社交軟件、短視頻直播平臺等非正規渠道,從無資質的商家或者個人處購買藥品。
消費者應注意,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
今年5月7日,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將右美沙芬(含鹽、單方制劑)等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不得在網絡上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消費者如發現無資質網售藥品、銷售禁止網售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向所在地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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