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新規則了,DRG+VBP,聯動采購來了!
5 月 10 日,北京市醫保局發布了一份《關于我市第一批DRG付費和帶量采購政策聯動采購方案征求意見的通知》,由北京市 6 家醫院組成醫療機構DRG聯動采購集團,針對運動醫學類、神經介入類、電生理類醫用耗材制定了 DRG 付費和帶量采購政策聯動采購方案。
《通知》說明,聯動采購方案是為了充分發揮CHS-DRG付費改革對醫療機構使用集采醫用耗材的導向作用,合理兌現臨床價值,不斷完善對醫療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
這 6 家醫院分別是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貞醫院、北京積水潭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
以神經介入類彈簧圈產品聯動采購為例,報價上限是這么規定的:
外省市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產品在外省市帶量采購項目中選,其中選價格作為該產品報價上限,如存在兩個及以上外省市中選價格,取低作為該產品報價上限。
外省市帶量采購非中選產品。以其他產品中選價格中位值作為其報價上限。
所有申報參加本次DRG聯動采購產品的報價上限均予以公示。
申報報價為產品的實際供應價,應包括稅費、配送費及伴隨服務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
采購周期 1 年,以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采購周期內若同類產品納入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按要求執行國家帶量采購結果,如有其他省級(省際聯盟)同類產品集中帶量中選結果產生,則就低聯動執行。
CHS-DRG付費規則:
對于DRG聯動采購涉及的主要DRG病組,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實際付費,首年不因產品降價而降低病組支付標準,并根據產品是否參與DRG聯動采購、談判降幅和任務量完成等情況,通過不同DRG結余比例獎勵政策,與醫療機構共享結余。次年起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啟動支付標準調整工作。
2 號征求意見稿是運動醫學類、神經介入類、電生理類醫用耗材產品,也是采取帶量談判方式,其中“顱內支架-覆膜支架”只進行價格談判不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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