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醫政函〔2023〕179號
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安徽省、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各有關醫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工作要求,持續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有效下沉,我委決定以醫療服務能力薄弱地區為重點,組織國家醫療隊赴相關地區開展巡回醫療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內容
各醫院按照2023年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地區分布表(附件)派出國家醫療隊,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巡回醫療。在受援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的地市、縣、鄉開展疾病診療、健康宣教等巡回醫療工作。
(二)技術和管理指導。根據受援地區醫療機構實際發展情況和轄區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從加強臨床專科建設、提升醫務人員技術水平、提高醫院管理水平等方面重點對地市級、縣級人民醫院進行指導,提升醫院綜合服務能力。
(三)人員培訓。通過集中授課、教學查房、病例討論等形式對受援地區醫務人員開展培訓,提高受援地區醫務人員疾病規范化診療意識和臨床技術水平。
(四)加強遠程醫療協作網建設。按照《醫療聯合體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鼓勵派出國家醫療隊的醫院與受援的地市級、縣級醫院搭建遠程醫療協作網,提高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
二、時間安排
2023年6-10月派出國家醫療隊,工作時間不少于3周,其中在縣域開展工作的時間不少于2周,其余時間可以在地市級醫院開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承擔任務的醫院要做好國家醫療隊組建工作,選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身體健康的醫務人員參加醫療隊工作。每支國家醫療隊不少于5人,以副高及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為主,適當配備管理人員。
(二)請受援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承擔任務的醫院協商確定巡回地區,根據巡回地區醫療機構實際需求,商定巡回醫療具體工作方案和時間,并于6月30日前以郵件形式報送我委醫政司。
(三)承擔任務的醫院要保證派出人員各項福利待遇不變。巡回地區要為國家醫療隊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安全保障。
(四)受援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承擔任務的醫院要加強對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工作的指導,并做好總結評估。巡回醫療工作結束后,請承擔任務的醫院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于10月31日前以郵件形式報送我委醫政司。我委將適時組織對巡回醫療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3年5月17日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