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介紹
2023年11月16日,邯鄲市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對某民營醫院監督檢查中發現,該醫院CT室僅有一名醫技人員操作機器,打印機旁有網上剛剛下載的帶有醫生高某電子簽名的當日CT診斷報告,但未見醫生高某在崗。陪檢人員稱,醫院同高某簽有合作協議,高某通過網上遠程診斷。鑒于以上情況,該院涉嫌違規開展遠程醫療服務,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高某是遼寧省某醫院影像科醫生,已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并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其主要注冊地點為遼寧省某醫院,多點執業地點為此民營醫院。民營醫院負責人張某告知,該院與高某簽訂入駐該院服務協議,平常高某不在醫院坐診,只在網上通過“清風影像云平臺”在線對該院患者出具CT、DR診斷報告單。醫院提供了同高某簽訂的入駐該院服務協議、同網上“清風影像云平臺”簽訂的合作協議,以及高某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期間,通過“清風影像云平臺”在線為該院患者出具的CT、DR診斷報告單24份,合計收費4076元。
最終認定,該院未經備案違規開展遠程醫療服務,違反《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一、管理范圍)、《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第五條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參照《河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二章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違法所得在一萬元以下,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該院立即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076元),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元)的行政處罰。
邯鄲市衛生健康委于2024年1月12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該院自覺履行了全部處罰,2024年2月2日本案結案。
02
有問有答
問:為什么該院違規開展遠程醫療,最后卻以互聯網醫院未備案進行處罰?
答:《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中明確規定:遠程醫療只能是醫療機構(邀請方)對醫療機構(受邀方),不能醫療機構對醫師個人,若邀請方通過信息平臺直接邀請醫務人員提供在線醫療服務的、必須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按照《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而該醫院未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備案互聯網醫院,違反了《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一、管理范圍)、《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第五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問:如何區分“遠程醫療”“互聯網醫院”?
答:2018年7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下發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根據使用的人員和服務方式將“互聯網+醫療服務”分為三類:遠程醫療;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
1.互聯網診療
互聯網診療活動是由醫療機構使用本機構注冊的醫師,利用互網技術直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1.開展互聯網診療,必須要有實體醫療機構,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副本服務方式中有「互聯網診療」登記。非實體醫療機構,以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服務方式中未批準登記有「互聯網診療」的,不得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2.醫師開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并經其執業注冊的醫療機構同意。
3.開展互聯網診療,醫師需掌握該患者的病歷資料,確定患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為某種或者某幾種常見病、慢性病后,可以對該患者進行相同診斷的復診。當發現患者出現病情變化需要醫務人員親自、當面診查時,應當立即停止互聯網診療活動,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
2.互聯網醫院
互聯網醫院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為C端患者提供診療服務的醫療形式,包括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前者又包括:實體醫療機構獨立申請的互聯網醫院、實體醫療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申請的互聯網醫院。
它們都需要以實體醫療機構為依托,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1.互聯網醫院命名原則
a.實體醫療機構獨立申請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其名稱應當包括“本機構名稱+互聯網醫院”;準入方式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加掛第二名稱。
b.實體醫療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申請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其名稱應當包括“本機構名稱+合作方識別名稱+互聯網醫院”;準入方式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加掛第二名稱。
c.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名稱應當包括“申請設置方識別名稱+互聯網醫院”。準入方式為申請獨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在醫療責任承擔方面,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互聯網醫院,獨立作為法律責任主體;實體醫療機構以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時,實體醫療機構為法律責任主體。互聯網醫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協議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互聯網醫院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師,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在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注冊,具有三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
3.當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時,由接診的醫師通過互聯網醫院邀請其他醫師進行會診時,會診醫師可以出具診斷意見并開具處方(這和遠程診療中的會診不同)。患者未在實體醫療機構就診,醫師只能通過互聯網醫院為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復診服務。
3.遠程醫療
遠程醫療由醫療機構之間使用本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遠程會診和遠程診斷。它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為B端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的醫療活動
1.遠程醫療包括以下情形:
(1)某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邀請方)直接向其他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受邀方)發出邀請,受邀方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等信息化技術,為邀請方患者診療提供技術支持的醫療活動,雙方通過協議明確責權利。
(2)邀請方或第三方機構搭建遠程醫療服務平臺,受邀方以機構身份在該平臺注冊,邀請方通過該平臺發布需求,由平臺匹配受邀方或其他醫療機構主動對需求做出應答,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等信息化技術,為邀請方患者診療提供技術支持的醫療活動。邀請方、平臺建設運營方、受邀方通過協議明確責權利。
邀請方通過信息平臺直接邀請醫務人員提供在線醫療服務的,必須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按照《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管理。
2.遠程醫療服務項目包括:遠程病理診斷、遠程醫學影像(含影像、超聲、核醫學、心電圖、肌電圖、腦電圖等)診斷、遠程監護、遠程會診、遠程門診、遠程病例討論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項目。
(文章來源于HC3i數字醫療網)